2017注會《經(jīng)濟法》例題:贈與合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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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贈與合同
【例題2·單選題】2011年10月8日,甲提出將其正在使用的轎車贈送給乙,乙欣然接受。10月21日,甲將車交付給乙,但未辦理過戶登記。交車時,乙向甲詢問車況,甲稱“一切正常,放心使用”。事實上,該車三天前曾出現(xiàn)剎車失靈,故障原因尚未查明。乙駕車回家途中,剎車再度失靈,車毀人傷。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乙贈與合同的成立時間是2011年10月8日
B.雙方?jīng)]有辦理過戶登記,因此轎車所有權(quán)尚未轉(zhuǎn)移
C.甲未如實向乙告知車況,構(gòu)成欺詐,因此贈與合同無效
D.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因此乙無權(quán)就車毀人傷的損失要求甲賠償
【答案】A
【解析】(1)選項A: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自2011年10月8日雙方達成贈與合意時,合同即成立;(2)選項B:對于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動產(chǎn),其所有權(quán)的移轉(zhuǎn)仍以“交付”為要件,而不以登記為要件;(3)選項C:因欺詐成立的合同,不損害國家利益的,為可撤銷合同,而非無效合同;(4)選項D:贈與人故意不告知贈與財產(chǎn)有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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