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知識點: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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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的生效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為實踐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時生效。一般認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為滿足了“出借人提供借款”的要件,合同生效:
(1)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2)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3)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4)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5)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2.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
【相關鏈接】除自然人之間借貸外,民間借貸的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注會備考的路或許孤單或許辛苦,同學們不要擔心,現在的汗水一定可以澆灌出光明的未來,取得滿意的注會考試成績并不難,我們一起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