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答疑精華:建設合同
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備考基礎階段工作已經過了大半,注會2017考試教材是不是都已經看了大半。大戰即將開始,小編為大家準備了CPA考試經濟法精選答疑,我們一起加油!
提問: 建設合同
老師好,請問:無效合同中有:“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但P114,又說:“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據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這兩處不是不矛盾呀?我怎么不明白到底可不可以借資質,借資質前面說可以參照合同請求支付工程款,后面雙說是非法所得需被收繳,應該怎么理解這兩句話,請老師指教,謝謝!
回答:
這兩處時并不矛盾的。只是針對合同無效后處理方式的不同
(1)無效合同的界定
①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②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③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2)無效合同的處理
①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②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無權請求支付工程價款。
祝愿大家都能學習好注會考試科目,在注會考試中取得好成績,順利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小編會繼續為大家提供更多更新的2017CPA考試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