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高頻考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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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解釋】新修訂的《公司法》取消了原“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股東不得分期出資”的規定。
1.“計劃生育”原則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1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解釋】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1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獨生子女”政策),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斷子絕孫”政策),該項規定僅限于“自然人”,不適用于“法人”。
2.公示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時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營業執照中載明。
3.組織機構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決議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
4.財務監督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解釋】并非所有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都需要年度審計。
5.法人的人格否定原則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解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正常情況下股東只承擔有限責任。但是,當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相關鏈接】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例題·單選題】陳某擬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在該公司章程擬定的下列內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萬元
B.陳某以貨幣和機器設備出資
C.該公司不設股東會,由陳某行使股東會職權
D.該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為陳某及其妻子2人
【答案】D
【解析】(1)選項C: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決議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2)選項D:該公司可以設立董事會(成員為3~13人),也可以不設立董事會(只設1名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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