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答疑精華:訴訟時效不消滅債權
注會備考正在進行中,大家在緊張的學習之余一定要記得注會2017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為9月18日—9月30日、10月9日—10月11日。為了讓大家更從容應考,小編為大家準備了注會考試科目經濟法精選答疑,希望大家抓緊時間,打好基礎。
提問: 關于訴訟時效不消滅債權
回答: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并不消滅實體權利(債權人的債權并不消滅),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這里的理解是在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又進行了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這里已經不涉及訴訟時效問題了,就是債權實體權利還存在了,那么債務人的履行有效。
或許你現在已經有點累了,但是記住注會備考是馬拉松,現在行程過半,正是奠定勝利基礎的時候,將注會2017教材反復學習,不要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