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稅法》知識點:特殊政策規定不得抵扣的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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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特殊政策規定不得抵扣的進項稅
(1)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2)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歸納與解釋1】納稅人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業務不該抵。稅收法規和規章對納稅人的一些業務活動或經營行為作出了不得抵扣進項稅的規定,前述內容著重體現了這一類的要求。這部分政策規定是考試及現實中都需要重點把握的內容。
第二類——憑證不合規。取得的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三類——資格不具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①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②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而未辦理的。
【歸納與解釋2】對增值稅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規則的理解:
一是購進貨物、接受應稅勞務及發生應稅行為之后,增值稅鏈條中斷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如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和應稅行為、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和應稅行為、用于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和應稅行為等,增值稅鏈條中斷,不可能再有銷售環節的銷項稅額出現。
二是采用簡易征稅方法計算增值稅,適用了低于正常稅率的征收率,該征收率是結合增值稅多檔稅率的貨物或應稅勞務和應稅行為的稅收負擔水平而設計的,其稅收負擔與一般納稅人基本一致,因此不能再抵扣進項稅額。
三是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規定的,不能抵扣進項稅額。這是增值稅以票管稅的要求的體現。上述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主要法理就是基于這三點。
【相關鏈接】考生對比貨物來源區分兩類情況:一類是屬于視同銷售計算銷項稅額,可相應抵扣其符合規定的進項稅額。另一類是不可抵扣進項稅額,不計算銷項稅額。這兩類情況是考試常考的內容,考生要注意掌握和區分:
貨物來源 | 貨物去向 | |
集體福利、個人消費、非應稅項目 (所有權未發生變化) | 投資、分紅、無償贈送 (所有權發生變化) | |
購入 | 不視同銷售不計銷項 (不可抵進項) | 視同銷售計銷項 (可抵進項) |
自產或委托加工 | 視同銷售計銷項(可抵進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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