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例題:違約責任的相對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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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違約責任的相對性
【例題3·單選題】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貨物買賣合同,約定出賣人甲公司將貨物送至丙公司,經丙公司驗收合格后,乙公司應付清貨款。甲公司在送貨前發現丙公司已瀕于破產,遂未按時送貨。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正確的是( )。
A.甲公司應向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B.甲公司應向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C.甲公司應向乙公司、丙公司分別承擔違約責任
D.甲公司不承擔違約責任
【答案】A
【解析】(1)瀕于破產的是丙公司,而不是付款人乙公司,甲公司不能行使不安抗辯權;(2)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甲公司)應當向債權人(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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