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例題: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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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單選題】陳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期至2017年8月。王某欠陳某10萬元貨款,應于2017年7月償付。至2017年8月,王某尚未清償貨款,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請求陳某支付1萬元租金。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陳某的權利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陳某可以留置該房屋作為擔保
B.陳某可以出售房屋并優(yōu)先受償
C.陳某可以應付租金抵銷1萬元貨款
D.陳某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而不交還房屋
【答案】C
【解析】(1)選項A:留置權的行使對象僅限于動產(不包括不動產);(2)選項B:在陳某與王某的貨款債務中,并未將王某的房屋設定為擔保物,陳某不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3)選項C: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張抵銷。在本題中,“租金”和“貨款”均屬于有形財產;(4)選項D: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限于“同一雙務合同”。在本題中,“租金”和“貨款”對應兩個不同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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