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知識點:抵銷
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正處于基礎階段,這段時間我們的主要目標就是為以后的復習打下良好基礎,為了幫助大家科學學習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小編準備了經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抵銷
1.約定抵銷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解釋】合同標的物分為四類:(1)有形財產;(2)無形財產;(3)勞務(如運輸合同中的運輸行為);(4)工作成果(如建設工程合同中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設項目)。
2.法定抵銷
(1)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張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2)一方債務已經到期,另一方債務尚未到期,則“未到期”的債務人可以主張抵銷。
(3)效力不完全的債權不能作為主動債權而主張抵銷,如訴訟時效屆滿后的債權,該債權人不得主張抵銷;但作為被動債權,對方以其債權主張抵銷的,應當允許。
(4)法定抵銷中的抵銷權在性質上屬于形成權,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抵銷的效果自通知到達對方時生效。
(5)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6)不得抵銷的債務
①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債務(如因故意侵權產生的債務);
②根據合同性質不能抵銷的債務(如提供勞務的債務、不作為的債務);
③當事人約定不得抵銷的債務。
注會經濟法是一門非常重要的科目,大家千萬不要懈怠,學好經濟法,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將它們靈活運用。東奧小編會繼續為大家帶來更多精彩的CPA考試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