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答疑精華:有限公司股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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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有限公司股權轉讓
未通知其它股東就把自己的股份轉讓了,第三人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嗎,為什么這里是人數大于二分之一,你是表決權呢
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是為什么按照實繳的不是按照認繳的出資比例形式優先購買權呢?
回答:
未通知其它股東就把自己的股份轉讓了,第三人不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這里是人數大于二分之一,而不是表決權,這里不需要召開股東會,所不是股東會表決,不以表決權為準,只要股東私下同意就可以了。
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以實繳為準,因為實繳了才能給企業創造價值,所以關于重要的權利,都是以實繳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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