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高頻考點:代理的基本概念(二)
知識是從刻苦勞動中得來的,任何成就都是刻苦勞動的結果。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基礎階段,大家一定要踏踏實實學習,打下堅實的基礎。
代理的基本概念
3.委托代理
授權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4.代理權的濫用
(1)自己代理(代理他人與自己進行民事活動)
(2)雙方代理(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同一民事行為)
(3)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解釋】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代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5.委托代理終止的法定情形
(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6.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終止的法定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護關系消滅。
【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無論是委托代理,還是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代理終止。
【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無論是被代理人死亡還是代理人死亡,代理均終止。
【委托代理】(1)法人:無論是作為被代理人的法人終止還是作為代理人的法人終止,代理均終止;2)自然人:代理人死亡,代理終止;被代理人死亡時,代理并不終止。
【例題·單選題】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委托代理終止的法定情形是( )。
A.代理期間屆滿
B.代理人辭去委托
C.被代理人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D.被代理人撤銷委托
【答案】C
【例題·多選題】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委托代理終止的有( )。
A.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B.被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C.代理人死亡
D.被代理人死亡
【答案】AC
【解析】(1)選項AC:“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委托代理終止;(2)選項BD:“被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委托代理并不終止。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雖然內容很多,但是考試是有范圍的,大家可以參考中級會計師考試大綱進行學習。以下是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17年《中級經濟法》考試大綱匯總,歡迎大家學習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