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知識點:抵押物的出租2
注會備考正在進行中,大家在緊張的學習之余一定要記得注冊會計師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為9月18日—9月30日、10月9日—10月11日。為了讓大家更從容應考,小編為大家準備了注會財管知識點,希望大家抓緊時間,積累更多注冊會計師考試經驗。
【知識點】抵押物的出租
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解釋】(1)先抵押后出租的,抵押權優先;(2)先出租后抵押的,租賃合同優先。
【相關鏈接1】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只有在“房屋租賃”中承租人才享有優先購買權,對于其他標的的租賃,并不適用優先購買權。
【相關鏈接2】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7注冊會計師考試基礎階段備考正在火熱進行當中,很多考生應該都已經學了一部分注冊會計師教材了,東奧小編整理了一些注冊會計師備考小妙招,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更順利的備考,一起來看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