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知識點:抵押物的出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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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抵押物的出租
抵押權設定之后,由于抵押物仍歸抵押人占有,因此抵押人有權將抵押物出租。當同一物上既存在抵押權又存在租賃關系時,如同“買賣不破租賃”,我國物權法律制度亦確立了“抵押不破租賃”的規則,即“在后抵押不破在先租賃”。考生應區分兩種情況:
1.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
2.抵押權設立后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
學習完經濟法知識點之后,大家記得要練習注冊會計師真題,要想把握考試方向,還需要注會名師指導,才能舉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