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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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
1. 什么是假釋?
假釋是指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后,如果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附條件地予以提前釋放的刑罰執行制度。
(1)對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遵守一定條件,沒有再犯新罪,沒有發現判決宣告以前的漏罪,沒有違反法律、法規或有關假釋的監管規定,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并公開予以宣告。
【提示】
①實行“社區矯正”:管制、緩刑、假釋;
②適用“禁止令”:管制、緩刑。
(2)假釋的撤銷
①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如果被假釋的犯罪分子,沒有遵守一定條件,再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法實行數罪并罰;
②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如果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法實行數罪并罰;
③如果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有違反法律、法規或有關假釋的監管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2. 誰可以被假釋?
(1)假釋只適用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提示】拘役+緩刑:不適用假釋;有期徒刑+緩刑:一般不適用假釋;減刑后符合條件仍可依法假釋。
(2)不得假釋
①累犯;
②因故意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放火、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罪行種類+刑期長度,同時滿足)
3. 什么時候才可以考慮假釋?
(1)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須執行原判刑期1/2以上;
(2)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3年以上;
(3)如果有國家政治、國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執行刑期條件的限制。
4. 假釋考驗期多久?
(1)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
(2)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自假釋之日起10年;
(3)被假釋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減刑,其假釋考驗期也不能縮短。
5. 如何獲得假釋?
對于犯罪分子的假釋,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裁定予以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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