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高頻考點: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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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1.一般規定
(1)銷售貨物;
(2)進口貨物;
(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4)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解釋】單位員工為本單位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例題?多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有( )。
A.銷售電力
B.銷售熱力
C.銷售天然氣
D.銷售房地產
【答案】ABCD
【解析】(1)選項ABC:銷售電力、熱力、氣體,應繳納增值稅;(2)選項D:銷售不動產,現改征增值稅。
2.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解釋】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時,委托方視同銷售貨物,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委托方收到代銷清單的當天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表6-1 視同銷售
用途 | 自產、委托 加工的貨物 | 外購的貨物 |
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 √ | × |
投資 | √ | √ |
分配 | √ | √ |
無償贈送 | √ | √ |
【解釋】視同銷售行為發生時,所涉及的外購貨物的進項稅額,凡符合規定的,允許作為當期進項稅額抵扣。
【例題?單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下列行為中,不應視同銷售的是( )。(2013年)
A.將購進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
B.將委托加工收回的貨物用于個人消費
C.將自產的貨物捐贈給貧困地區的兒童
D.將自產的貨物分配給投資者
【答案】A
3.應當征收增值稅的特殊項目(包括但不限于)
(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
(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
(3)典當業的死當物品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務;
(4)縫紉業務;
(5)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
4.增值稅的免稅項目(包括但不限于)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其他個人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解釋】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免稅項目還包括:(1)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征增值稅;(2)對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
【例題?多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免予繳納增值稅的有( )。
A.果農銷售自產水果
B.藥店銷售避孕藥品
C.王某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空調
D.直接用于教學的進口設備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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