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共同(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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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
共同犯罪,是指2人(自然人或單位)以上共同故意實施的犯罪。
1. 必須是2人(自然人或單位)或2人以上,但單位犯罪時,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與該單位本身,不成立共同犯罪。
2. 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下列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①共同過失犯罪;
②故意犯罪行為與過失犯罪行為;
③同時犯(2人以上同時以各自行為侵害同一對象,但彼此之間無意思聯絡);
④先后故意實施的相關犯罪行為,彼此沒有主觀聯系的;
⑤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
⑥事前無通謀的窩藏、包庇、窩贓、銷贓行為。
3. 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共同犯罪行為有以下表現形式:實行行為、組織行為、教唆行為和幫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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