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稅法》答疑精華: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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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本題中的大豆進項稅額轉出時,為什么除以(1-13%)?
進項稅額轉出有常見的三種轉出方法,即:
直接計算轉出法;
還原計算轉出法;
比例計算轉出法。
(1)直接計算進項稅轉出的方法——適用于一般情況下材料等的非正常損失或改變用途
【案例】某企業將數月前外購的一批生產用材料改變用途,用于職工福利,賬面成本10000元,則需要做進項稅轉出:
10000×17%=1700(元)。
(2)還原計算進項稅轉出的方法——適用于計算抵扣進項稅的免稅農產品的非正常損失
【案例】某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管理不善,導致一批以往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大豆霉爛變質,賬面成本10940元(含運費500元),其轉出的進項稅額為:
(10940-500)÷(1-13%)×13%+500×11%=1560+55=1615(元)。
(3)比例計算進項稅轉出的方法——適用于半成品、產成品的非正常損失
【案例】某服裝廠(一般納稅人)外購比例60%,某月因假冒商標被政府管理部門沒收其一批賬面成本20000元的成衣,其需要轉出進項稅:
20000×60%×17%=2040(元)。
【提示】①將非正常損失中的外購比例部分對應的進項稅做轉出處理。②被執法部門依法沒收或者強令自行銷毀的貨物不得抵扣進項稅,這是“營改增”之后新增的規定。
【回答】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的農產品(比如本題的大豆)是免征增值稅的,所以買價中是不含增值稅的,但是對于購貨方來講,如果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就不算是真正的優惠政策,因此國家允許其將買價的13%作為進項稅額進行抵扣,即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買價×(1-13%)。因此計入農產品的賬面成本=買價×(1-13%),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時,首先要還原買價,買價=賬面成本÷(1-13%),轉出的進項稅額=當初抵扣的進項稅額=買價×13%。
總結做題方法如下:
(1)從農業生產者手中購入的初級農產品的進項稅額轉出=賬面成本÷(1-13%)×13%(本題的大豆轉出進項稅額適用此種辦法)
(2)除(1)以外的情況下的進項稅額轉出=賬面成本×適用稅率(本題的運費轉出適用此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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