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質證與認定
【東奧小編】陽春三月,現在正是學習好時節!東奧小編每天為您提供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讓您保持良好學習狀態,TA考生成為東奧學員后可以查看全部知識點內容。
質證與認定
1. 質證
(1)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當事人互相質證。
(2)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
2. 認證
(1)在訴訟中,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協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可,不得在其后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
(2)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3)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①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
②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③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④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
⑤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預祝考生們2017年稅務師考試輕松過關!
相關推薦: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點:民事訴訟的法定證據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