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一人民法院的查證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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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法院的查證職責
人民法院主要承擔查證責任(即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舉證責任由當事人承擔;特定情況下,人民法院也可以調查收集證據。
1. 根據當事人申請調查收集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這些證據包括:
(1)證據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無權查閱調取的;
(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
(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
2. 人民法院主動調查收集證據
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這些證據包括:
(1)涉及可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2)涉及身份關系的;
(3)涉及公益訴訟;
(4)當事人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可能的;
(5)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程序性事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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