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考點:對于計稅依據特殊規定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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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計稅依據特殊規定的審核
1.應稅憑證以“金額”、“收入”、“費用”作為計稅依據的,應當全額計稅,不得作任何扣除。
2.同一憑證,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分別記載金額的,分別計算應納稅額;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高稅率計稅貼花。
3.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
4.對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稅,依書立時證券市場當日實際成交價格計算金額,按1‰的稅率繳納印花稅(目前是單邊征收)。
5.車間、門市部、倉庫設置的不屬于會計核算范圍或雖屬會計核算范圍,但不記載金額的登記簿、統計簿、臺賬等,不貼印花。
稅收優惠的審核
享受免稅的憑證有: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副本或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業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住房租賃合同,凡房屋屬于用于生活居住的,暫免貼花;
7.軍事物資運輸、搶險救災物資運輸,以及新建鐵路臨管線運輸等的特殊貨運憑證;
8.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例題·多選題】下列憑證中,無需繳納印花稅的有( )。
A.外國政府向我國企業提供優惠貸款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B.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合同
C.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D.倉庫設置的屬于會計核算范圍,記載金額的相關賬簿
E.財產所有人將財產捐贈給學校所書立的書據
【答案】BCE
【解析】選項A: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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