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考點: 計稅依據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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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稅依據的審核
大部分應稅憑證以計稅金額為計稅依據。
1.購銷合同,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如果是以物易物方式簽訂的購銷合同,計稅金額為合同所載的購、銷金額合計數,適用稅率0.3‰。
【提示】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例題1·單選題】下列合同中,不屬于印花稅征收范圍的是( )。
A.融資租賃合同
B.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合同
C.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電合同
D.發電廠與電網之間簽訂的購售電合同
【答案】C
【例題2·多選題】下列情形中,納稅人應按照“購銷合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印花稅的有( )。
A.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
B.發電廠與電網的購售電合同
C.書店與出版社的購書協議
D.由受托方提供材料的加工合同中原材料金額部分
E.財產抵押后將抵押的房產轉移給貸款銀行而簽訂的房產抵債協議
【答案】BCD
2.加工承攬合同,計稅依據為加工或承攬收入。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加工費金額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原材料金額按“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別記載,則就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2)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原材料不計稅,以加工費和輔料金額的合計數,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例題·單選題】某中學委托一服裝廠加工校服,合同約定布料由學校提供,價值30萬元,學校另支付加工費3萬元,下列各項關于計算印花稅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學校應以30萬元為計稅依據,按銷售合同稅率計算印花稅
B.服裝廠應以30萬元為計稅依據,按銷售合同稅率計算印花稅
C.服裝廠和學校均應以3萬元加工費為計稅依據,按加工承攬合同的稅率計算印花稅
D.服裝廠和學校均以33萬元為計稅依據,按照加工承攬合同的稅率計算印花稅
【答案】C
3.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不得剔除任何費用。施工單位將自己承包的建設項目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所簽訂的分包合同或轉包合同,應以新的分包合同或轉包合同所載金額為依據計算應納印花稅。
【例題·單選題】某建筑公司與甲企業簽訂一份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金額6000萬元(含相關費用50萬元)。施工期間,該建筑公司又將其中價值800萬元的安裝工程分包給乙企業,并簽訂分包合同。該建筑公司此項業務應繳納印花稅( )。
A.1.785萬元
B.1.80萬元
C.2.025萬元
D.2.04萬元
【答案】D
【解析】(6000+800)×0.3‰=2.04(萬元)。
4.財產租賃合同,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即租金收入)。
【提示】
(1)稅額不足1元的按照1元貼花。
(2)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不確定租期的,簽訂時先定額5元貼花,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補貼印花。
5.借款合同,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即借款本金)。
【提示】
(1)對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抵押貸款的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在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時,應再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稅貼花。
(2)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的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借款合同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合同。
(3)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計稅貼花。
(4)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避免加重借貸雙方的負擔,對這類合同只以其規定的最高限額為計稅依據,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