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考點: 計稅依據的審核
【例題·單選題】某鋼鐵公司與機械進出口公司簽訂購買價值2000萬元設備的合同,為購買此設備向商業銀行借款2 000萬元簽訂借款合同。后因故購銷合同并未兌現。根據上述情況,該公司一共應繳納印花稅為( )。
A.1500元
B.6500元
C.7000元
D.7500元
【答案】C
【解析】
(1)購銷合同應納印花稅=2000×0.3‰=0.6(萬元),應稅合同在簽訂時即產生納稅義務,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是否按期兌現,均應貼花;(2)借款合同應納印花稅=2 000×0.05‰=0.1(萬元);(3)該公司應納印花稅=0.6+0.1=0.7(萬元)=7000(元)。
6.技術合同,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技術開發合同中的研究開發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
【提示】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例題·單選題】根據印花稅的有關規定,為了鼓勵技術研究開發,對技術開發合同只就合同所載的( )計稅。
A.價款金額
B.報酬金額
C.使用費金額
D.研究開發費金額
【答案】B
7.產權轉移書據,計稅依據為書據中所載的金額。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等權利轉移合同;
“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征稅范圍,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個人無償贈送不動產所簽訂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
8.記載資金的營業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兩項合計金額為計稅依據。
【提示】凡“資金賬簿”在次年度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未增加的,對其不再計稅貼花。其他營業賬簿,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9.權利、許可證照,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每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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