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一》重要知識點: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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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
國家是真正的征稅主體,稅務機關通過獲得授權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征稅主體。
稅務機關行使的征稅權極具程序性,不能自由放棄或轉讓。
作為征稅主體的稅務機關包括稅務(國稅、地稅)機關,也可以是履行征稅職責的財政機關、海關。
【特別提示】這部分內容中的知識點比較散亂,但也比較容易命題。考生要充分注意兩方面問題:一是不要混淆權利與義務;二是要把握納稅人權利的一些具體體現。
十四條權利和十條義務中的易考點。
權利:(2)、(4)、(5)、(6)、(7)、(9)-(14)中注意辨析的問題。
義務:(10)
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消滅
1.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
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以引起納稅義務成立的法律事實為基礎和標志。
2.不要混淆稅收法律關系的變更與消滅。
稅收實體法
稅收實體法要素主要有六個: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率、減稅免稅、納稅環節、納稅期限。
(一)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簡稱納稅人,也稱“納稅主體”,是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納稅人與負稅人是不同的概念。
注意區分代扣代繳與代收代繳。
(二)課稅對象
課稅對象體現不同稅種征稅的基本界限,決定著不同稅種名稱的由來以及各個稅種在性質上的差別。是稅法諸要素中的基礎性要素,是一種稅區別于另一種稅的最主要標志。
與課稅對象的相關概念辨析:
(1)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又稱稅基,是指稅法中規定的據以計算各種應征稅款的依據或標準。
課稅對象與計稅依據的關系:課稅對象是指征稅的目的物,計稅依據則是在目的物已經確定的前提下,對目的物據以計算稅款的依據或標準;課稅對象是從質的方面對征稅所作的規定,而計稅依據則是從量的方面對征稅所作的規定,是課稅對象量的表現。
計稅依據和課稅對象有時是一致的,有時是不一致的。
(2)稅源
稅源是指稅款的最終來源,是稅收負擔的最終歸宿。稅源的大小體現著納稅人的負擔能力。稅源和征稅對象有時是一致的,有時是不一致的。
(3)稅目
稅目是課稅對象的具體化,反映具體的征稅范圍,代表征稅的廣度。稅目一般可分為列舉稅目和概括稅目兩類。
劃分稅目的主要作用:第一,明確征稅范圍;第二,解決課稅對象歸類問題。
稅目制定的方式:
(三)稅率
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代表課稅的深度,關系著國家的收入多少和納稅人的負擔程度。
稅率的基本形式包括: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
我國現行稅率有:比例稅率、超額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
1.超額累進稅率
為了簡化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需要將“速算扣除數”設計在超額累進稅率表中。所謂速算扣除數,是按照全額累進計算的稅額與按照超額累進計算的稅額相減而得的差數,事先計算出來附在稅率表中,隨稅率表一同頒布。
2.超率累進稅率
超率累進稅率以課稅對象數額的相對率為累進依據,按超累方式計算應納稅額的稅率。適用于土地增值稅。
超倍累進率是絕對數時,超倍累進稅率實際上是超額累進稅率,因為可以把遞增倍數換算成遞增額;是相對數時,超倍累進稅率實際上是超率累進稅率,因為可以把遞增倍數換算成遞增率。
3.定額稅率
定額稅率又稱固定稅額,是根據課稅對象的一定計量單位(如數量、重量、面積、體積等),直接規定固定的征稅數額。
定額稅率的基本特點是:稅率與課稅對象的價值量脫離了聯系,不受課稅對象價值量變化的影響。這使它適用于對價格穩定、質量等級和品種規格單一的大宗產品征稅的稅種。
稅負呈現累退性的問題。
4.其他形式的稅率
稅率其他形式 | 含義 | 備注 | |
(1) | 名義稅率 | 稅法規定的稅率 | 實際稅率常常低于名義稅率 |
實際稅率 | 實際負擔率 =實際繳納稅額÷課稅對象實際數額 | ||
(2) | 邊際稅率 | 邊際稅率=△稅額÷△收入 | 在比例稅率條件下,邊際稅率等于平均稅率;在累進稅率條件下,邊際稅率往往大于平均稅率 |
平均稅率 | 平均稅率=∑稅額÷∑收入 | ||
(3) | 零稅率 | 以零表示的稅率,表明課稅對象的持 有人負有納稅義務,但不需繳納稅款 | 零稅率是免稅的一種方式 負稅率主要用于負所得稅 的計算 |
負稅率 | 政府利用稅收形式對所得額低于某一 特定標準的家庭或個人予以補貼的比例 |
(四)減稅、免稅
減稅、免稅是對某些納稅人或課稅對象的鼓勵或照顧措施。
1.減免稅的基本形式
基本形式 | 具體表現 |
稅基式減免 | 起征點、免征額、項目扣除、跨期結轉 |
稅率式減免 | 重新確定稅率、選用其他稅率、零稅率 |
稅額式減免 | 全部免征、減半征收、核定減免率、抵免稅額、另定減征稅額 |
2.減免稅的具體分類
分類 | 特點 |
法定減免 | 由各稅種基本法規規定,具有長期的適用性 |
臨時減免 | 又稱為“困難減免”,主要是照顧納稅人特殊困難,具有臨時性的特點 |
特定減免 | 是法定減免的補充,分為無期限和有期限兩種,大多有期限 |
3.稅收附加與稅收加成
(1)稅收附加也稱地方附加,稅收附加的計算方法是以正稅稅款為依據,按規定的附加率計算附加額。
(2)稅收加成是根據規定稅率計稅后,再以應納稅額為依據加征一定成數的稅額,一成相當于加征應納稅額的10%,十成相當于加征應納稅額的100%。
(五)納稅環節
納稅環節是指稅法規定的課稅對象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
按照納稅環節的多少,可將稅收征收制度分為一次課征制和多次課征制。
(六)納稅期限
納稅期限是納稅人向國家繳納稅款的法定期限。納稅期限長短的決定因素在于:(1)稅種的性質;(2)應納稅額的大小;(3)交通條件。
納稅期限有三種形式:(1)按期納稅,如一般情況下的消費稅;(2)按次納稅,如耕地占用稅;(3)按年計征,分期預繳或繳納,如企業所得稅按年計征,分期預繳;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注意】
1.辨析納稅期限與交款期限的聯系與區別。
2.商品課稅一般采用“按期納稅”;所得課稅一般采用“按年計征,分期預繳”。
3.納稅期限順延的兩種情況:(1)最后一天是法定節假日;(2)期限內有3日以上的法定節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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