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職稱《經濟法基礎》基礎考點講解(36)
勞動合同的終止(★★)
【解釋】解除是一方或者雙方,“主動”、“人為”地提前結束合同;終止是出現法定事由后,“被動”地提前或如期結束合同。
1.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情形 | 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 | |
勞動合同期滿 | 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原條件續訂而勞動者拒絕 | × |
用人單位決定不續訂或降低條件續訂(不留用) | √ | |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 × | |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 × | |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 × | |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不營業) | √ | |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不營業) | √ |
2.既不得解除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患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例題1·單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是( )。(2014年)
A.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B.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C.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D.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
【答案】D
【解析】選項D:用人單位應考慮能否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例題2·多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可導致勞動合同關系終止的有( )。(2012年)
A.勞動合同期滿
B.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C.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
D.女職工在哺乳期
【答案】ABC
【解析】選項D: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既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例題3·多選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下列情形中,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有( )。(2013年)
A.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B.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C.用人單位被責令關閉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答案】ABCD
【解析】選項ABCD均屬于“不營業”,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小結】
最后預祝各位考生2017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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