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職稱《經濟法基礎》基礎考點講解(36)
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的類型
(二)協商解除
類型 | 適用情形 | 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 |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 雙方平等自愿 協商一致 | √ |
勞動者主動辭職 | × |
(三)法定解除(單方解除)
1.勞動者單方解除
類型 | 適用情形 | 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 |
提前通知解除 (不想干) |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 【提示】如果勞動者沒有履行通知程序,屬于違法解除,因此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對用人單位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 × |
隨時通知解除 (沒法干) |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7)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提示】勞動者無須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什么時候想走什么時候說就行) | √ |
不需事先告知解除 | (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提示】根本不必告知,再不走命就沒了…… | √ |
2.用人單位單方解除
類型 | 適用情形 | 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 |
隨時通知解除 (不能用) |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 |
無過失性辭退 (沒法用)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 √ |
經濟性裁員 (沒辦法) | (1)經濟性裁員的適用情形: ①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②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③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④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特別程序 ①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②裁減人員不足20人且占企業職工總數不足10%的,無需執行上述程序 (3)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①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②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③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用人單位裁減人員后,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 √ |
【提示】
【例題1·多選題】下列情形中,用人單位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有( )。(2016年)
A.張某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B.胡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C.錢某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D.王某因懷孕無法勝任工作
【答案】ABC
【解析】(1)選項ABC:屬于“不能用”,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面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2)選項D:在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例題2·判斷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用人單位應先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方可按程序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012年)
【答案】√
【例題3·多選題】下列勞動者中,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有( )。(2016年)
A.所在單位規章制度違法,損害其利益的王某
B.所在單位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李某
C.所在單位未及時足額向其支付勞動報酬的張某
D.所在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的趙某
【答案】ABCD
【解析】選項ABCD:屬于“沒法干”的情形,勞動者有權單方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例題4·多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下列情形中,不能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有( )。(2015年)
A.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C.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D.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答案】AD
【解析】本題選項ABCD均為勞動者單方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情形:(1)在選項BC中,用人單位出現法定過錯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直接原因(“沒法干”),勞動者并無過錯,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2)在選項AD中,用人單位并未出現法定過錯情節,是勞動者自己想離開(“不想干”),用人單位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
【例題5·多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導致勞動合同解除的下列情形中,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 )。(2014年)
A.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B.勞動者不能擔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D.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答案】ABD
【解析】(1)選項AD:屬于勞動者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沒法干”),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2)選項B:屬于用人單位提前通知解除的情形(“沒法用”),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3)選項C:屬于用人單位隨時通知解除的情形(“不能用”),用人單位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
【例題6·多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用人單位可依據法定程序進行經濟性裁員的情形有( )。(2016年)
A.企業轉產,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B.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C.企業重大技術革新,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D.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答案】ABCD
【例題7·單選題】甲公司現有職工100人,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需裁員,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該公司裁減人員達到一定人數或者一定比例以上,甲公司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甲公司可不執行該程序的裁減人員的最多數量是( )。(2014年)
A.11人
B.8人
C.9人
D.10人
【答案】C
【解析】執行特別程序的情形:(1)需要裁減人數為“20人以上”;(2)裁減人數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為“10%以上”。迅速瀏覽本題發現4個備選項均不足20人,可見進攻點為“10%以上”,即裁減人數大于等于10人(100×10%)時應執行特別程序,反過來,在不執行特別程序的前提下,可裁減的人數最多為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