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預習《經濟法》知識點:抵押權的概念與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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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抵押權的概念與特性
1.概念:所謂抵押權,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動產、不動產均可抵押),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抵押物)。
2.抵押權的不可分性:
(1)主債權未受全部清償,抵押權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權。
(2)抵押物被分割或部分轉讓,抵押權人可就分割或轉讓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權。
(3)主債權被分割或部分轉讓,各債權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債權份額行使抵押權。
【口訣】①債權轉,抵押轉;②各債權人按份額行使。
(4)主債務被分割或部分轉讓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擔保數個債務人履行債務。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口訣】債務轉,看誰抵;自己抵,擔責任;第三人,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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