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預習《經濟法》知識點:物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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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物的種類
1.可替代物與不可替代物
動產可分為可替代物與不可替代物。交易客體為可替代物(如普通的可口可樂)時,可以同類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如齊白石的字畫,具有唯一性)一旦發生損害就只能轉化為金錢賠償。
2.主物與從物
認定主物、從物關系,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獨立;(2)二者在存在主、從關系:A物脫離B物,不損害A物的獨立用途,則A物為主物;B物脫離A物,喪失其本來的用途,則B物為從物。
(1)房屋與窗戶不屬于主物、從物關系,因為窗戶不具有物理獨立性,只是房屋的組成部分;(2)鞋子與襪子均具有獨立的經濟用途,不屬于主物、從物關系;(3)茶杯和杯蓋屬于主物、從物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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