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預習《稅法》知識點:征稅對象
2017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開始了,現在正是預習的黃金時期,因教材還未發布,東奧小編根據2016年的教材為大家整理了注會考試預習階段《稅法》知識點,希望大家一戰成功,華麗蛻變!
【知識點】征稅對象
征稅對象:即納稅客體
1.含義:指稅法規定對什么征稅,是征納稅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客體或標的物。
2.重要作用:是區別一種稅與另一種稅的重要標志。是稅法最基本的要素,體現著征稅的最基本界限,決定著某一種稅的基本征稅范圍,同時,征稅對象也決定了各個不同稅種的名稱。
3.與課稅對象相關的兩個概念:
概念 | 含義 | 與課稅對象關系 | 作用或形式 |
(1)稅目 | 稅法中對征稅對象分類 規定的具體的征稅項目, 反映具體的征稅范圍。 | 對課稅對象 質的界定 | 1.明確具體的征稅范圍,凡列入稅目的即為應稅項目, 未列入稅目的,則不屬于應稅項目 |
(2)稅基 (計稅依據)
| 是據以計算征稅對象 應納稅款的直接數量依據, 解決對征稅對象課稅的計算問題。
| 對課稅對象 量的規定
| 1.價值形態(從價計征):即按征稅 對象的貨幣價值計算,如增值稅 |
2.物理形態(從量計征):即直接按征稅 對象的自然單位計算,如城鎮土地使用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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