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知識點:合同的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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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合同的訂立
1.要約的撤銷
在要約生效后、受要約人承諾前,要約人可以撤銷要約。但下列情形要約不得撤銷:
(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
?。?)要約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得撤銷;
?。?)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2.承諾的遲延與遲到(2012年單選題)
(1)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為遲延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遲延承諾應視為新要約。
?。?)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況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為遲到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遲到承諾為有效承諾。
3.免責條款的無效
?。?)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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