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考點:工資、薪金所得
>>>量身定制 穩步提升—選擇高端督導班 無分數限制不過退費!<<<
>>>東奧品質—2017稅務師考試精品保障班火熱招生中!<<<
2017稅務師《稅法二》知識點:工資、薪金所得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7年稅務師考試備考預習期,是梳理稅務師考試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稅法二》知識點:工資、薪金所得。
1.注意范圍: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
①工資、薪金、獎金。②年終加薪、勞動分紅年終加薪和一次取得年終獎金,原則上作為單獨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③津貼補貼。
【解釋】重點區分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的區別,關鍵在于是否有雇傭關系。
2.津貼的征免界限(反向列舉)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解釋】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助、津貼征收個人所得稅。
3.公司職工取得的用于購買企業國有股權的勞動分紅,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解釋】區分勞動分紅與股份分紅的不同。勞動分紅,是勞動性所得;股份分紅,是資本利得性所得,前者屬于工資薪金,后者屬于股息利息紅利所得。
預祝考生們2017年稅務師考試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