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經濟法基礎》習題精講(35)
【東奧小編】2017年初級職稱備考征程已經開啟,預習階段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年初級職稱《經濟法基礎》習題精講(35)。
甲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白酒生產企業,2014年4月發生以下業務:
(1)向某煙酒專賣店銷售糧食白酒20噸,開具普通發票,取得含稅收入2000000元,另收取優質費500000元。
(2)提供100000元(不含稅)的原材料委托乙企業加工散裝藥酒1噸,收回時向乙企業支付加工費10000元(不含稅),乙企業已代收代繳消費稅,乙企業無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
(3)委托加工的散裝藥酒收回后甲企業將其繼續加工成瓶裝藥酒1800瓶,通過其非獨立核算門市部以每瓶100元(不含稅)的價格全部對外銷售。
(4)將自產的糧食白酒30噸用于換取生產資料。甲企業該類糧食白酒的平均不含稅售價為100000元/噸,最高不含稅售價為120000元/噸。
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7%,藥酒的消費稅稅率為10%,糧食白酒消費稅的比例稅率為20%、定額稅率為0.5元/500克。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企業向煙酒專賣店銷售糧食白酒時應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2000000÷(1+17%)×20%=341880.34(元)
B.(2000000+500000)×20%=500000(元)
C.(2000000+500000)÷(1+17%)×20%=427350.43(元)
D.(2000000+500000)÷(1+17%)×20%+20×1000×2×0.5=447350.43(元)
【答案】D
【解析】白酒實行復合計稅,甲企業應納消費稅稅額=(2000000+500000)÷(1+17%)×20%+20×1000×0.5×2=447350.43(元)。
2.甲企業委托乙企業加工散裝藥酒時,乙企業應代收代繳消費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100000×10%=10000(元)
B.(100000+10000)×10%=11000(元)
C.(100000+10000)÷(1-10%)=122222.22(元)
D.(100000+10000)÷(1-10%)×10%=12222.22(元)
【答案】D
【解析】由于受托方乙企業無同類散裝藥酒的銷售價格,應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應納消費稅=(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比例稅率)×消費稅比例稅率=(100000+10000)÷(1-10%)×10%=12222.22(元)。
3.甲企業通過其非獨立核算門市部對外銷售瓶裝藥酒時應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100×1800×10%=18000(元)
B.100×1800÷(1+17%)×10%=15384.62(元)
C.100×1800×10%-(100000+10000)÷(1-10%)×10%=5777.78(元)
D.100×1800÷(1+17%)×10%-(100000+10000)÷(1-10%)×10%=3162.39(元)
【答案】A
【解析】(1)納稅人通過其非獨立核算的門市部銷售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該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2)將委托加工收回的散裝藥酒繼續加工成瓶裝藥酒后對外銷售,談不上“已納消費稅”抵扣的問題;(3)甲企業應納消費稅稅額=100×1800×10%=18000(元)。
4.甲企業用自產的糧食白酒換取生產資料時應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100000×30×20%=600000(元)
B.120000×30×20%=720000(元)
C.100000×30×20%+30×1000×0.5×2=630000(元)
D.120000×30×20%+30×1000×0.5×2=750000(元)
【答案】D
【解析】(1)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征收消費稅;(2)白酒實行復合計稅;(3)甲企業應納消費稅稅額=120000×30×20%+30×1000×0.5×2=750000(元)。
預祝考生們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