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經濟法基礎》習題精講(34)
【東奧小編】2017年初級職稱備考征程已經開啟,預習階段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年初級職稱《經濟法基礎》習題精講(34)。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和銷售化妝品。2014年5月有關經濟業務如下:
(1)銷售香水150箱,不含增值稅單價為2萬元/箱,另收取品牌使用費11.7萬元。
(2)受托加工香水精,收取不含增值稅加工費5萬元,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58萬元,甲公司無同類產品銷售價格。
(3)銷售口紅兩批,第一批100箱,不含增值稅單價為0.2萬元/箱;第二批200箱,不含增值稅單價為0.16萬元/箱。
(4)將口紅50箱贊助給國內某化妝品展銷會。
已知:化妝品增值稅稅率為17%,消費稅稅率為30%。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關于甲公司本月銷售香水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2×150×30%=90(萬元)
B.(2×150+11.7)×30%=93.51(萬元)
C.(2×150+11.7)÷(1+17%)×30%=79.92(萬元)
D.[2×150+11.7÷(1+17%)]×30%=93(萬元)
【答案】D
【解析】甲公司銷售香水同時收取的品牌使用費應當作為價外費用,價稅分離后并入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2.關于甲公司受托加工香水精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稅額,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58×30%=17.4(萬元)
B.(58+5)×30%=18.9(萬元)
C.(58+5)÷(1-30%)×30%=27(萬元)
D.(58+5)÷(1+30%)×30%=14.54(萬元)
【答案】C
【解析】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受托方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消費稅稅率。
3.關于甲公司銷售口紅的增值稅和消費稅處理,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甲公司銷售口紅共應確認增值稅銷項稅額=(0.2×100+0.16×200)×17%=8.84(萬元)
B.甲公司銷售口紅共應確認增值稅銷項稅額=0.2×(100+200)×17%=10.2(萬元)
C.甲公司銷售口紅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0.2×100+0.16×200)×30%=15.6(萬元)
D.甲公司銷售口紅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0.2×(100+200)×30%=18(萬元)
【答案】AC
【解析】(1)選項AB:銷項稅額=不含增值稅銷售額×適用的增值稅稅率;(2)選項CD: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應納消費稅額=不含增值稅銷售額×適用的消費稅稅率。
4.關于甲公司將口紅贊助給國內某化妝品展銷會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0.16×50×30%=2.4(萬元)
B.0.2×50×30%=3(萬元)
C.(0.2+0.16)÷2×50×30%=2.7(萬元)
D.(0.2×100+0.16×200)÷(100+200)×50×30%=2.6(萬元)
【答案】D
【解析】(1)甲公司將口紅用于“贊助”,應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應稅品的“加權平均銷售價格”(合計銷售額÷合計銷售量)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2)如果甲公司將口紅用于“抵償債務”,應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應稅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
預祝考生們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