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銷售不動產
2017《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銷售不動產
【東奧小編】2017年初級職稱備考征程已經開啟,預習階段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銷售不動產。
1.征稅范圍
(1)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在投資后轉讓其股權的,也不征收營業稅。(2014年判斷題)
【相關鏈接】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在投資后轉讓其股權的,也不征收營業稅。(2012年判斷題、2015年判斷題)
(2)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發生應稅行為,應征收營業稅。(2010年多選題、2012年判斷題)
【例題1?多選題】根據營業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視同發生應稅行為征收營業稅的有( )。(2010年)
A.個人將不動產無償贈送單位
B.單位將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個人
C.單位自建自用房屋的行為
D.單位自建房屋銷售的自建行為
【答案】ABD
【解析】(1)選項AB: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發生應稅行為,應當征收營業稅;(2)選項C:納稅人自建自用房屋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3)選項D:納稅人將自建的房屋對外銷售,其自建行為應按“建筑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其銷售行為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
【例題2?判斷題】納稅人將不動產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不征收營業稅。( )(2012年)
【答案】×
【例題3?判斷題】納稅人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2014年)
【答案】√
【例題4?判斷題】納稅人以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應征收營業稅。( )(2015年)
【答案】×
2.計稅營業額
(1)銷售不動產的營業額為納稅人銷售不動產而向不動產購買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納稅人銷售或者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的購置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2010年單選題、2013年單選題)
(3)納稅人銷售或者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2014年單選題)
【解釋】在計算營業額時,不得扣除房屋已經計提的折舊費和裝修支出。
【案例】(1)開發商將一套自行開發的新商品房作價100萬元銷售給甲企業,開發商按100萬元繳納營業稅;(2)甲企業將該商品房作價120萬元賣給乙企業,甲企業按20萬元(120-100=20萬元)繳納營業稅;(3)乙企業欠丙企業200萬元,乙企業以該房屋抵債,丙企業隨后將該房屋作價270萬元出售給丁企業,丙企業按70萬元(270-200=70萬元)繳納營業稅。
【例題1?單選題】某企業將一委托建造的閑置廠房對外銷售,取得收入1000萬元,廠房建造成本為700萬元。已知銷售不動產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5%,該企業應繳納營業稅( )萬元。(2013年)
A.700×5%=35
B.1000×5%=50
C.(1000+700)×5%=85
D.(1000-700)×5%=15
【答案】B
【解析】(1)如果是“委托建造”的廠房,其銷售不動產的營業額為向不動產購買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得扣除“建造成本”;(2)如果該廠房為“外購”或者“抵債”所得,則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的購置原價或者抵債時該項不動產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例題2?單選題】某企業銷售倉庫取得收入1000萬元,另取得延遲付款利息收入10萬元,購進該倉庫時支付買價700萬元。已知銷售不動產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5%,該企業應繳納營業稅( )萬元。(2013年)
A.1000×5%=50
B.(1000+10)×5%=50.5
C.(1000-700)×5%=15
D.(1000+10-700)×5%=15.5
【答案】D
【例題3?單選題】王某將抵債所得的房產(抵欠款250萬元)進行裝修后對外銷售,取得收入300萬元,裝修支出30萬元。根據營業稅法律制度的規定,王某應繳納營業稅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2014年)
A.300×5%=15(萬元)
B.(300-250)×5%=2.50(萬元)
C.(300-250-30)×5%=1(萬元)
D.(300-30)×5%=13.50(萬元)
【答案】B
【例題4?單選題】某企業銷售一處閑置房屋取得收入500萬元,企業購進該房屋時支付買價200萬元,該房屋已計提折舊100萬元。已知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稅率為5%,企業銷售該房屋應當繳納營業稅( )萬元。(2015年)
A.500×5%=25
B.(500-200)×5%=15
C.(500-200-100)×5%=10
D.(500-100)×5%=20
【答案】B
3.納稅人銷售不動產,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4.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5.個人銷售住房(2016年重大調整)
(1)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
(2)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宅”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3)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相關鏈接】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預祝考生2017年初級職稱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