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轉讓無形資產
2017《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轉讓無形資產
【東奧小編】2017年初級職稱備考征程已經開啟,預習階段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轉讓無形資產。
1.征稅范圍
(1)轉讓土地使用權和自然資源使用權,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征收營業(yè)稅。
(2)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征收營業(yè)稅。
(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讓、轉讓或者收回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行為,不征收營業(yè)稅。
2.計稅營業(yè)額
(1)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購置或者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yè)額。
(2)納稅人轉讓抵債所得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土地使用權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yè)額。
3.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4.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預祝考生2017年初級職稱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