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建筑業
2017《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建筑業
【東奧小編】2017年初級職稱備考征程已經開啟,預習階段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建筑業。
1.征稅范圍
建筑業包括建筑工程、安裝工程、修繕工程、裝飾工程和其他工程作業(如代辦電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鉆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爆破等)。
【解釋1】鉆井勘探、爆破勘探,應按“建筑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解釋2】管道煤氣集資費(初裝費)業務,應按“建筑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2.計稅營業額
(1)建筑業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承包建筑工程、修繕工程、安裝工程、裝飾工程和其他工程作業所取得的營業收入額,即建筑安裝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工程價款及價外費用。
(2)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3)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4)納稅人提供裝飾勞務的,按照其向客戶實際收取的人工費、管理費和輔助材料費等收入(不含客戶自行采購的材料價款和設備價款)確認營業額。
【案例】2014年4月,某建筑安裝企業承包一項建筑工程,竣工后共收取工程價款100萬元。另外,還向建設單位收取搶工費10萬元,提前竣工獎20萬元。在施工期間發生勞動保護費4萬元,臨時設施費14萬元,支付職工工資24萬元,購買建筑材料支付34萬元。
在本案中:(1)向建設單位收取的搶工費10萬元、提前竣工獎20萬元屬于價外費用,應計入營業額;(2)施工期間發生的勞動保護費4萬元、臨時設施費14萬元、支付職工工資24萬元,購買建筑材料34萬元,均不得扣除;(3)該企業應納營業稅的營業額=100+10+20=130(萬元)。
【例題1?單選題】某建筑公司承包一項建筑工程,竣工當月取得工程結算款120萬元、工程搶工費8萬元、提前竣工獎5萬元;當月購買水泥、鋼材等工程材料支出46萬元、支付員工工資28萬元。已知建筑業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3%。該公司當月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 )萬元。(2011年)
A.120×3%=3.6
B.(120+8)×3%=3.84
C.(120+8+5)×3%=3.99
D.(120+8+5-46-28)×3%=1.77
【答案】C
【解析】建筑業的營業額為建筑安裝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工程價款及價外費用(全額計稅)。在本題中,工程搶工費、提前竣工獎應視為價外費用,并入營業額,購買水泥、鋼材等工程材料支出、員工工資不屬于可以扣除的項目,該公司當月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120+8+5)×3%=3.99(萬元)。
【例題2?多選題】根據營業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按照“建筑業”稅目繳納營業稅的有( )。(2014年)
A.平整土地工程作業
B.水利工程作業
C.爆破工程作業
D.管道煤氣集資費業務
【答案】ABCD
3.自建行為
(1)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為不屬于建筑業的征稅范圍;
(2)出租的自建建筑物,其自建行為不屬于建筑業的征稅范圍;
(3)投資入股的自建建筑物,其自建行為不是建筑業的征稅范圍;
(4)單位將自建的房屋對外銷售,其自建行為應按建筑業繳納營業稅,其銷售行為按銷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稅。
【相關鏈接】納稅人自建建筑物后銷售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自建建筑物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只有將自建建筑物用于銷售時,其自建行為才繳納營業稅。因此,自建行為是否繳納營業稅,取決于納稅人是否將該建筑物銷售。如果銷售該自建建筑物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4月1日,自建行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也是4月1日。
【例題?單選題】根據營業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按“建筑業”項目征收營業稅的是( )。
A.單位自建自用房屋的自建行為
B.單位自建房屋出租的自建行為
C.單位自建房屋投資入股的自建行為
D.單位自建房屋銷售的自建行為
【答案】D
4.組成計稅價格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視同發生應稅行為而無營業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下列順序確定其營業額: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
營業額=營業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其中,“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案例】甲公司自建一棟商品房用于銷售,取得銷售收入5000萬元。已知該商品房的建造成本為2000萬,成本利潤率為10%。已知,銷售不動產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5%,建筑業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3%。在本題中:(1)銷售行為應繳納營業稅=5000×5%=250(萬元);(2)自建行為應繳納營業稅=2000×(1+10%)÷(1-3%)×3%=68.04(萬元)。
5.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6.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預祝考生2017年初級職稱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