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增值稅的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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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增值稅的計稅方法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6年稅務師考試備考沖刺期,是梳理稅務師考試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6《稅法一》知識點:增值稅的計稅方法。
一般計稅方法
簡易計稅方法
扣繳計稅方法
一、一般計稅方法
適用主體:一般納稅人
計稅公式:
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提示】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二、簡易計稅方法
適用主體:①小規模納稅人;②一般納稅人的特定銷售。
計稅公式:
當期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售額×征收率
【提示】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的應稅行為也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有些行為可以選擇適用該方法計稅,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三、扣繳計稅方法
適用主體:扣繳義務人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公式和適用稅率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提示】上述規定僅適用于境外單位在境內提供應稅行為且未設立營業機構的情形。不適用于境內設立機構的情形。
【例題·單選題】2016年5月,境外公司為我國A企業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合同總額200萬元,該境外公司在該地區未設立機構,則A公司應當扣繳的增值稅稅額為( ):
A.0
B.5.83萬元
C.11.32萬元
D.12萬元
【答案】C
【解析】應扣繳增值稅=200÷(1+6%)×6%=11.32(萬元)。
預祝考生們2016年稅務師考試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