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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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銷項稅額
【東奧小編】現(xiàn)階段進入2016年稅務師考試備考沖刺期,是梳理稅務師考試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6《稅法一》知識點: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按照銷售額和稅法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歸納】銷項稅額是納稅人按規(guī)定自行計算出來的,計算依據(jù)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在具體運算時,銷售額主要分為五類情況:一般銷售的銷售額;混合銷售的銷售額;兼營行為的銷售額;視同銷售的銷售額;特殊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
價格構成公式:價格=成本+利潤+稅金(價內(nèi)稅)
價內(nèi)稅:稅金是價格的組成部分,如消費稅、資源稅等。
價外稅:稅金不屬于價格組成部分,如增值稅。
(一)銷售額的一般規(guī)定
銷售額的包含項目 | 銷售額中不包含的項目 |
(1)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 (2)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 (3)消費稅等價內(nèi)稅金(自身應繳的消費稅) | (1)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 (2)特殊的往來款 ①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代繳) ②符合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③符合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yè)收費 ④銷貨同時代辦保險收取的保險費、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
【提示1】所謂價外費用,包括銷售方在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zhì)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zhì)的價外收費。
【提示2】同時符合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是指: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fā)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fā)票轉(zhuǎn)交給購買方的。
(二)特殊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
1.采取折扣方式銷售
注意三個概念----折扣銷售、銷售折扣、銷售折讓。
①折扣銷售(商業(yè)折扣)
特點:銷售時折扣已確定發(fā)生,有條件在同一張發(fā)票上注明并在入賬時直接扣除。
折扣銷售(商業(yè)折扣)的稅務處理規(guī)則:
符合發(fā)票管理規(guī)定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額計算銷項稅額。
折扣銷售只限于價格的折扣,且需在“金額”欄體現(xiàn),在“備注”欄注明的折扣不得被減除。
【例題·單選題】甲服裝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2年9月銷售給乙企業(yè)300套服裝,不含稅價格為700元/套。由于乙企業(yè)購買數(shù)量較多,甲服裝廠給予乙企業(yè)7折的優(yōu)惠,并按原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折扣額在同一張發(fā)票的“備注”欄注明。甲服裝廠當月的銷項稅額為( )元。(2013年)
A.24990
B.35700
C.36890
D.47600
【答案】B
【解析】甲服裝廠當月的銷項稅額=700×300×17%=35700(元)。
②銷售折扣(現(xiàn)金折扣)
特點:銷售時預計可能發(fā)生,按照總價法入賬(不考慮現(xiàn)金折扣),在實際發(fā)生時作為理財性支出計入財務費用。
銷售折扣(現(xiàn)金折扣)的稅務處理規(guī)則:
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注意】
折扣銷售與銷售折扣的增值稅稅務處理有不同的規(guī)定,不能混淆。
銷售折扣不能在計算增值稅時扣減銷售額,但是可以在計算所得稅時作為財務費用扣減所得額。
③銷售折讓可以從銷售額中減除。
同票折;紅票沖。
2.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
①一般按新貨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減除舊貨收購價格;
②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yè)務按銷售方實際收到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稅。
【特別提示】金銀首飾的以舊換新政策與其他貨物的以舊換新政策有不同的規(guī)定,不能混淆。
【舉例】某百貨公司家電部以舊換新電冰箱10臺,新冰箱零售價3159元/臺,舊冰箱100元/臺;其金銀首飾部采取“以舊換新”方式向消費者銷售金項鏈10條,每條新項鏈的零售價格為3000元,每條舊項鏈作價1800元,每條項鏈取得差價款1200元,則:
電冰箱銷售額=3159×10/(1+17%)=27000(元)
項鏈銷售額=1200×10/(1+17%)=10256.41(元)。
3.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
銷售額就是貨物的銷售價格,不能扣除還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銷售
(1)雙方以各自發(fā)出貨物核算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
(2)雙方是否能抵扣進項稅還要看能否取得對方專用發(fā)票、是否是換入用于非應稅項目等因素。
【例如】服裝廠用自產(chǎn)服裝換取燃氣公司的天然氣。
【例題·單選題】甲貿(mào)易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5年4月以不含稅價格為15萬元的玉米與乙公司不含稅價格為8萬元的罐頭進行交換,差價款由乙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雙方均向?qū)Ψ介_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假定當月取得的相關票據(jù)均符合稅法規(guī)定,并在當月抵扣進項稅,甲貿(mào)易公司當月應繳納增值稅( )萬元。(2015年回憶版)
A.0.59
B.1.95
C.2.50
D.1.19
【答案】A
【解析】應納的增值稅=15×0.13-8×0.17=0.59(萬元)。
5.直銷企業(yè)增值稅銷售額確定
直銷企業(yè)的經(jīng)營模式主要有兩種:
模式一:
模式二:
6.包裝物押金是否計入銷售額
【提示】包裝物押金與包裝物租金不是等同概念,有不同的涉稅處理。
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
①除酒類產(chǎn)品的包裝物押金,一年以內(nèi)且未超過企業(yè)規(guī)定期限,單獨核算者,不做銷售處理
②除酒類產(chǎn)品的包裝物押金,一年以內(nèi)但超過企業(yè)規(guī)定期限,單獨核算者,做銷售處理
③除酒類產(chǎn)品的包裝物押金,一年以上,一般做銷售處理
④酒類包裝物押金,收到就做銷售處理(黃酒、啤酒除外)
【例題1?單選題】某生產(chǎn)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8年7月銷售化工產(chǎn)品取得含稅銷售額793.26萬元,為銷售貨物出借包裝物收取押金15.21萬元,約定3個月內(nèi)返還;當月沒收逾期未退還包裝物的押金1.3萬元。該企業(yè)2008年7月上述業(yè)務計稅銷售額為( )萬元。(2009年)
A.679.11
B.691
C.692.1l
D.794.56
【答案】A
【解析】到期未收回的包裝物押金應價稅分離計入銷售額。該企業(yè)2008年7月上述業(yè)務計稅銷售額=(793.26+1.3)÷(1+17%)=679.11(萬元)。
【例題2·單選題】2007年3月,某酒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糧食白酒和啤酒給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收取不含稅價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裝物押金3000元;啤酒開具普通發(fā)票,收取的價稅合計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裝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約定,于2007年12月將白酒、啤酒包裝物全部退還給酒廠,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項業(yè)務,該酒廠2007年3月計算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應為( )元。(2008年)
A.11900
B.12117.95
C.12335.90
D.12553.85
【答案】C
【解析】該酒廠2007年3月增值稅銷項稅額=50000×17%+(23400+3000)/(1+17%)×17%=12335.90(元)
(三)視同銷售行為銷售額的確定
納稅人銷售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在計算時,視同銷售行為的銷售額要按照如下規(guī)定的順序來確定,不能隨意跨越次序: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價公式一: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chǎn)貨物的為實際生產(chǎn)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用這個公式組價的貨物不涉及消費稅,公式里的成本利潤率使用10%。
組價公式二: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
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要按照消費稅一章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成本利潤率確定。
(四)含稅銷售額的換算
具體公式為:
銷售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稅率)
【歸納】需要含稅與不含稅換算的情況:
(1)商業(yè)企業(yè)零售價
(2)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銷售額
(3)價稅合并收取的金額
(4)價外費用一般為含稅收入
(5)包裝物的押金一般為含稅收入
預祝考生們2016年稅務師考試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