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的租賃分類——2025年《中級會計實務》預習階段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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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租賃】
出租人的租賃分類
一、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
1.概述
出租人應當在租賃開始日將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其中:
租賃開始日:是指租賃合同簽署日與租賃各方就主要租賃條款作出承諾日中的較早者。租賃開始日可能早于租賃期開始日,也可能與租賃期開始日重合。
2.相關分類
種類 | 相關內容 |
融資租賃 | 如果一項租賃實質上轉移了與租賃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幾乎全部風險和報酬,出租人應當將該項租賃分類為融資租賃。 |
經營租賃 | 出租人應當將除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租賃分類為經營租賃。 |
注意:一項租賃屬于融資租賃還是經營租賃取決于交易的實質,而不是合同的形式。 |
二、融資租賃的分類標準
一項租賃存在下列一種或多種情形的,通常分類為融資租賃:
1.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預計將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合理地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該選擇權。
3.資產的所有權雖然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尚可使用壽命)的大部分。(指導性標準,結合其他條件進行判斷)
這里的“大部分”一般指租賃期占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使用壽命(尚可使用壽命)的75%以上(含75%)。
需要注意的是,這條標準強調的是租賃期占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使用壽命(尚可使用壽命)的比例,而非租賃期占該項資產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
如果租賃資產是舊資產,在租賃前已使用年限超過資產自全新時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時,則這條判斷標準不適用,不能使用這條標準確定租賃的分類。
4.(指導性標準,結合其他條件進行判斷)
種類 | 判斷標準 |
出租人 | 租賃收款額的現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90% |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三、融資租賃分類的特殊規定
一項租賃存在下列一項或多項跡象的,也可能(注意:不是一定)分類為融資租賃:
1.若承租人撤銷租賃,撤銷租賃對出租人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承擔。
2.資產余值的公允價值波動所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歸屬于承租人。
3.承租人有能力以遠低于市場水平的租金繼續租賃至下一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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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出租人的租賃分類相關內容。考生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24年《中級會計實務》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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