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類別的分類_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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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持有待售類別的分類
【所屬章節】第十九章 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
持有待售類別的分類
一、持有待售類別的分類原則
(一)分類的基本原則
企業主要通過出售而非持續使用一項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收回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其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二)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應滿足的具體條件
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應當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1.可立即出售,即根據類似交易中出售此類資產或處置組的慣例,在當前狀況下即可立即出售。(可出售)
2.出售極可能發生,即企業已經就一項出售計劃作出決議且獲得確定的購買承諾,預計出售將在一年內完成。(可售出)
(三)延長一年期限的例外條款
有些情況下,可能由于發生一些企業無法控制的原因導致出售未能在一年內完成:
(1)如果涉及的出售是關聯方交易,則不允許放松一年期限條件,企業需要對持有待售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進行重分類。
(2)如果涉及的出售不是關聯方交易,且有充分證據表明企業仍然承諾出售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則允許放松一年期限條件,企業可以繼續將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二、某些特定持有待售類別分類的具體應用
(一)專為轉售而取得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
對于企業專為轉售而新取得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如果在取得日滿足“預計出售將在一年內完成”的規定條件,且短期(通常為三個月)內很可能滿足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其他條件,企業應當在取得日將其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二)持有待售的長期股權投資
1.出售部分或全部出售對子公司的權益性投資。
(1)因出售對子公司的權益性投資等原因導致其喪失對子公司的控制權
①企業應當在擬出售的部分滿足持有待售類別劃分條件時:
個別財務報表 | 合并財務報表 |
母公司中將對子公司投資整體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 將子公司所有資產和負債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而不是僅將擬處置的部分投資對應的資產和負債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
②在處置部分投資后,對于保留的部分權益性投資,應當區分以下情祝處理:
報表類型 影響情況 | 個別財務報表 (股權投資轉換) | 合并財務報表 |
對被投資企業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 | 按照長期股權投資有關成本法轉權益法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 按照合并財務報表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
被投資企業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 | 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進行會計處理 |
(2)如果出售部分權益性投資后企業仍擁有對子公司的控制權,在擬出售階段對此類投資仍應將其整體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不將擬出售的部分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2.出售部分或全部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
擬出售的部分(A) | 滿足持有待售類別劃分條件、分類為持有待售資產的,應當停止權益法核算 | |
未劃分為持有待售資產的剩余權益性投資(B) | A出售前 | 繼續采用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 |
A出售后 | 根據是否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按照長期股權投資或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
(三)擬結束使用而非出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
企業不應當將擬結束使用而非出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彭婷老師《中級會計實務》2023年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