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的計稅基礎_2019年中級會計實務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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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預計負債
合同負債
應付職工薪酬
遞延收益
其他負債
【所屬章節】
第十五章 所得稅
【知識點】負債的計稅基礎
負債的計稅基礎
負債的計稅基礎=原值(賬面價值)-未來抵扣金額
或者:未來抵扣金額=原值-計稅基礎
(一)預計負債
借:銷售費用等(如:質量保證)
貸:預計負債
1.會計
企業應將預計提供售后服務發生的支出在銷售當期確認為費用,同時確認預計負債。
2.稅法
(1)如果稅法規定,與銷售產品相關的支出應于將來發生時稅前扣除,因該類事項產生的預計負債在期末的計稅基礎為其賬面價值與未來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之間的差額,因有關的支出實際發生時可全額稅前扣除,其計稅基礎為0。
(2)某些事項確認的預計負債,稅法規定其支出無論是否實際發生均不允許稅前扣除,即未來期間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扣除的金額為0,則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相同。(不產生暫時性差異)(如:債務擔保)
(二)合同負債
1.會計
企業在收到客戶預付款項時,因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會計上將其確認為負債。
借:銀行存款
貸:合同負債
2.稅法(兩種情況)
(1)對于收入的確認原則一般與會計規定相同,即會計上未確認收入時,計稅時一般亦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該部分經濟利益在未來期間計稅時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為0,計稅基礎等于賬面價值。(無差異)
(2)如果不符合會計準則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但按照稅法規定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未來期間無須納稅,有關合同負債的計稅基礎為0。(房地產公司)
(三)應付職工薪酬
1.會計:
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均應作為企業的成本費用,在未支付之前確認為負債。
2.稅法:
稅法中對于合理的職工薪酬基本允許稅前扣除,但稅法中明確規定了稅前扣除標準的,按照會計準則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支出的金額超過規定標準部分,應進行納稅調整。
具體情況如下:
(1)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在當期和以后期間均不允許扣除。(不產生暫時性差異)
(2)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以后年度結轉扣除(不產生暫時性差異)
(3)企業發生的工會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以后年度結轉扣除(不產生暫時性差異)
(4)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5)企業為職工支付的保險費
①企業依照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五險一金:不產生暫時性差異)
②企業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不產生暫時性差異)
③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不產生暫時性差異)
(四)遞延收益(補充內容)
1.對于確認為遞延收益的政府補助,如果按稅法規定,該政府補助為免稅收入,則并不構成收到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未來期間會計上確認為收益時,也同樣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調減),因此,不會產生遞延所得稅影響。(不存在暫時性差異)
2.對于確認為遞延收益的政府補助,如果按稅法規定,應作為收到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繳企業所得稅,則該遞延收益的計稅基礎為0。(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特別提示】
①售后回購銷售商品,一般不產生暫時性差異。
②一般情況下,負債產生的暫時性差異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除外)
(五)其他負債
1.會計:企業的其他負債項目,如應交的罰款和滯納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會計規定確認為費用,同時作為負債反映。
借:營業外支出
貸:其他應付款
2.稅法:罰款和滯納金不允許稅前扣除。(賬面價值=計稅基礎)
結論:不產生暫時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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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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