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6年《中級會計實務》答疑精選:營業稅的計算理解不了。
【原題】單項選擇題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1月25日以其擁有的一棟房屋與乙公司生產的一批商品交換。交換日,甲公司換出房屋的成本為80萬元,累計折舊為15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計量,營業稅稅率5%;換入商品的賬面成本為72萬元,未計提跌價準備,公允價值為1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7萬元,甲公司將其作為存貨;甲公司另收到乙公司支付的23萬元現金。該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不考慮增值稅和營業稅以外的其他因素,甲公司對該交易應確認的收益為( )萬元。
A.0
B.52
C.68
D.75
正確答案:C
知識點: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
答案解析:
甲公司對該交易應確認的收益=(100+17+23)-(80-15)-(100+17+23)×5%=68(萬元)。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營業稅是以什么為基礎計算的,為什么加銀行存款,是賣出的時候交的營業稅,還是買入的時候,賣出的的時候應該以賣價,為什么以換回來的計稅營業稅?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營業稅是以出售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計算的。
換出資產的房屋的公允價值-收到的補價-換入資產的進項稅額=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即
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23-17=100.即計算得出
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100+17+23
所以以此為基礎計算營業稅,營業稅是賣出的時候繳納的,只是在計算的時候是靠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逆向思維計算的而已,理解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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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