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做題】中級會計考試《中級會計實務》歷年真題: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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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預計未來期間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不會發生變化,未來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減可抵扣暫時性差異。2×23年1月1日,甲公司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的余額均為0,2×23年度,甲公司發生的相關交易或事項如下。
資料一:2×23年1月1日,甲公司對一項初始入賬成本為500萬元的行政管理用固定資產開始計提折舊,該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預計凈殘值為0,甲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對該固定資產計提折舊。該固定資產的初始入賬成本與計稅基礎相同,會計上的折舊年限、預計凈殘值與稅法相同,根據稅法規定,甲公司在計稅時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
資料二:2×23年6月30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銷售合同,約定以20萬元的價格向乙公司出售一批產品,全部款項已于2×23年6月30日收存銀行,該批產品將于2×24年1月10日交付,假定稅法規定,該類業務應于收到貨款時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資料三:按照甲公司與客戶簽訂的銷售合同,甲公司承諾對銷售的所有產品提供1年期的免費售后服務,該免費售后服務不屬于單項履約義務。2×23年甲公司根據當年銷售額計提了與產品售后服務相關的預計負債15萬元,當年實際支付產品售后服務費11萬元。預計負債的期末余額為4萬元,假設稅法規定,產品售后服務費在企業實際支付時允許稅前扣除。
資料四:甲公司2×23年度實現的利潤總額為900萬元,本題不考慮除企業所得稅以外的稅費及其他因素。
要求:
(1)分別計算2×23年12月31日甲公司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并編制確認相關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的會計分錄。
(2)分別編制甲公司2×23年6月30日收取貨款和確認遞延所得稅影響的相關分錄。
(3)編制甲公司2×23年計提產品售后服務費的會計分錄,并計算2×23年12月31日該預計負債的計稅基礎。
(4)分別計算甲公司2×23年應交所得稅、所得稅費用的金額。
【答案】
(1)2×23年12月31日甲公司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500-500/10=450(萬元);
計稅基礎=500-500×2/10=400(萬元)。
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50萬元(450-400),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12.5萬元(50×25%)。
會計分錄如下:
借:所得稅費用12.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12.5
(2)
借:銀行存款20
貸:合同負債2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5
貸:所得稅費用5(20×25%)
(3)計提產品售后服務費:
借:主營業務成本15
貸:預計負債15
該預計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4(15-11)-未來可抵扣金額4=0。
(4)甲公司2×23年應交所得稅=(900-50+20+4)×25%=218.5(萬元);
遞延所得稅費用=12.5-5-4×25%=6.5(萬元);
所得稅費用=218.5+6.5=225(萬元)。
【知識點】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和計量,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和計量,當期所得稅,所得稅費用的計算與列報
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
1.一般原則
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在估計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利用該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時,應當以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1)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應以未來期間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的未來期間內,企業無法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減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影響,使得與遞延所得稅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無法實現的,該部分遞延所得稅資產不應確認;企業有明確的證據表明其于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的未來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而利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則應以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考慮到受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的期間內可能取得應納稅所得額的限制,因無法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而未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在財務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
(2)對于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結轉以后年度的未彌補虧損和稅款抵減,應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處理。在預計可利用可彌補虧損或稅款抵減的未來期間內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以很可能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同時減少確認當期的所得稅費用。
與未彌補虧損和稅款抵減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其確認條件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相同。
在估計未來期間能否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于利用該部分未彌補虧損或稅款抵減時,應考慮以下相關因素的影響:
①在未彌補虧損到期前,企業是否會因以前期間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轉回而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
②在未彌補虧損到期前,企業是否可能通過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
③未彌補虧損是否產生于一些在未來期間不可能再發生的特殊原因;
④是否存在其他的證據表明在未彌補虧損到期前能夠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
2.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特殊情況
某些情況下,如果企業發生的某項交易或事項不是企業合并,并且該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且該項交易中產生的資產、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在交易或事項發生時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其原因在于,如果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則需調整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對實際成本進行調整將有違會計核算中的歷史成本原則,影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該種情況下不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題目源于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第一批次考生回憶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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