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經濟法》恒考點講解及練習題: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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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
(5)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6)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2.公司因上述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上述第(3)項、第(5)項、第(6)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3.公司依照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1)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屬于第(2)項、第(4)項情形的,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于第(3)項、第(5)項、第(6)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10%,并應當在3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4.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第(3)項、第(5)項、第(6)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5.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單項選擇題】
【單選題】下列有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限制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公司收購自身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的,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2年內轉讓給職工
B.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C.公司監事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0%
D.公司董事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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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1)選項A: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的,應當在“3年內”轉讓或者注銷;(2)選項C: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3)選項D: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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