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財產上多項擔保物權并存」—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法條
人生終有許多選擇。每一步都要慎重。但是一次選擇不能決定一切。不要猶豫,作出選擇就不要后悔。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進行中,只要我們能不屈不撓地奮斗,勝利就在前方。
—— 同一財產上多項擔保物權并存 ——
【專題】 | 物權與合同的必備法條 |
【類別】 | 合同擔保 |
1.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2019年、2018年)
2.同一財產既設立抵押權又設立質權的,拍賣、變賣該財產所得的價款按照登記、交付的時間先后確定清償順序。(2022年)
3.超級優先權(價款優先權)
動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是抵押物的價款,標的物交付后10日內辦理抵押登記的,該抵押權人優先于抵押物買受人的其他擔保物權人受償,但是留置權人除外。(2023年)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法條匯總由東奧教研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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