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出資-如何出資合法」——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法條
生活就像一場馬拉松,每一步的堅持都在靠近夢想。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經濟法那些密密麻麻的法條就像路上的小石子,雖不起眼卻能絆倒你。但別怕,掌握了必備法條內容,用對記憶方法,這些小石子也能變成鋪就成功之路的基石。
【專題】 | 公司法的必備法條 |
【類別】 | 股東出資 |
1.以非貨幣財產出資(2017年)
(1)股東可以用貨幣,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法律對數據、虛擬財產的權屬等另有規定的,股東可以按照規定使用數據、網絡虛擬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2)土地所有權、非法的財產(如毒品),不得用作股東出資。
(3)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以及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也不得作價出資。
(4)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2.《公司法(2023年修訂)》的新規定
(1)有限責任公司的限期認繳資本制
①注冊資本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②繳納期限
除另有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內繳足。
③股東出資加速到期制度
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債權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已認繳出資但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東提前繳納出資。
(2024年)
④未屆期股權轉讓后的出資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已認繳出資但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權的,由受讓人承擔繳納該出資的義務;受讓人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轉讓人對受讓人未按期繳納的出資承擔補充責任。(2024年)
(2)股份有限公司的實繳資本制
除另有規定外,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已發行股份的股本總額。
(3)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權資本制
①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可以授權董事會在3年內決定發行不超過已發行股份50%的股份。但以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的應當經股東會決議。
②董事會依照上述規定決定發行股份導致公司注冊資本、已發行股份數發生變化的,對公司章程該項記載事項的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③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發行新股的,董事會決議應當經全體董事2/3以上通過。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法條匯總由東奧教研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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