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的監督檢查——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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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財政法律制度】
政府采購的監督檢查
1.監督主體
(1)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
(2)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與政府采購活動有關的監督管理職責。
(3)審計機關應當對政府采購進行審計監督。
(4)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國家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2.監督檢查
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及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1)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的執行情況;
(2)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
(3)政府采購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
3.職責分離
(1)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不得設置集中采購機構,不得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
(2)采購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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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政府采購的監督檢查相關內容。考生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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