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上市——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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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證券上市
1.上交所主板IPO上市條件
境內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證券法》、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條件;
(2)發行后的股本總額不低于5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4)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規定的標準;
(5)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2.市值及財務指標
境內發行人申請在本所上市,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
(1)最近3年凈利潤均為正,且最近3年凈利潤累計不低于1.5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于6000萬元,最近3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于1億元或營業收入累計不低于10億元;
(2)預計市值不低于5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6億元,最近3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于1.5億元;
(3)預計市值不低于8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8億元。
提示
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的孰低者為準,凈利潤、營業收入、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均指經審計的數值。
提示
預計市值,是指股票公開發行后按照總股本乘以發行價格計算出來的發行人股票名義總價值。
3.紅籌企業上市條件
A.已在境外上市的紅籌業
已在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申請發行股票或者存托憑證并在上交所上市的,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
(1)市值不低于2000億元;
(2)市值200億元以上,且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科技創新能力較強,在同行業競爭中處于相對優勢地位。
B.未在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
未在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申請發行股票或者存托憑證并在上交所上市的,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
(1)預計市值不低于20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0億元;
(2)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在同行業競爭中處于相對優勢地位,且預計市值不低于100億元;
(3)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在同行業競爭中處于相對優勢地位,且預計市值不低于5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
提示
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應當符合下列標準之一:
(1)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的,最近3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10%以上;
(2)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低于5億元的,最近3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20%以上;
(3)受行業周期性波動等因素影響,行業整體處于下行周期的,發行人最近3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長水平。
處于研發階段的紅籌企業和對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重要意義的紅籌企業,不適用“營業收入快速增長”的上述要求。
4.表決權差異企業市值和財務指標要求
發行人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
(1)預計市值不低于20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
(2)預計市值不低于10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
提示
擁有特別表決權的股份持有人資格、公司章程關于表決權差異安排應當符合有關規定。
5.終止上市
上市交易的證券,有證券交易所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的,由證券交易所按照業務規則終止其上市交易。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證券上市交易的,應當及時公告,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對證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交易、終止上市交易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復核機構申請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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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證券上市相關內容。考生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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