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具體條件——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考點
無論現在的你處于何種境遇,都請心懷希望。因為希望是照亮前行道路的明燈,是驅散黑暗的力量。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東奧整理了2025年《經濟法》預習階段學習考點,相信自己,相信未來。只要心中有夢,腳下就有路。心懷希望,未來可期,你的人生將因夢想而更加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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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具體條件
1.符合板塊定位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應當符合相關板塊定位。
板塊 | 板塊定位 |
主板 | 突出“大盤藍籌”特色,重點支持業務模式成熟、經營業績穩定、規模較大、具有行業代表性的優質企業 |
科創板 |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優先支持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穩定的商業模式,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 |
創業板 | 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適應發展更多依靠創新、創造、創意的大趨勢,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 |
2.發行主體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提示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3.財務會計、內控
(1)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最近3年財務會計報告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2)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運行效率、合法合規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4.獨立持續經營
發行人業務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持續經營的能力:
(1)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對發行人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不存在嚴重影響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2)主營業務、控制權和管理團隊穩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創業板上市的,最近2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的,核心技術人員應當穩定且最近2年內沒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發行人的股份權屬清晰,不存在導致控制權可能變更的重大權屬糾紛,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最近3年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創業板上市的,最近2年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板塊 | 期限 | 不存在重大不利變化 | 實際控制人沒有變更 | |||
主營業務 | 董事 | 高級管理人員 | 核心技術人員 | |||
主板 | 最近3年內 | √ | √ | √ | × | √ |
科創板 | 最近2年內 | √ | √ | √ | √ | √ |
創業板 | 最近2年內 | √ | √ | √ | × | √ |
(3)不存在涉及主要資產、核心技術、商標等的重大權屬糾紛,重大償債風險,重大擔保、訴訟、仲裁等或有事項,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要發生重大變化等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
5.生產經營合法合規
發行人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1)最近3年內,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
(2)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最近3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且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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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具體條件相關內容。考生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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