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考點
備考之路,我們如同勇敢的航海家,駕駛著夢想的船只,穿越知識的海洋,向著那片未知的彼岸,勇敢前行。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東奧整理了2025年《經濟法》預習階段學習考點,趕快學習起來吧!每一次堅持,都是對未來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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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保證合同
1.保證合同系從合同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提示
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具體詳見第四章第四單元相關內容。
2.保證合同的形式
(1)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
(2)保證合同的特殊成立方式: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3.保證VS債務加入
(1)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差額補足、流動性支持等類似承諾文件作為增信措施,具有提供擔保的意思表示,債權人請求第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保證的有關規定處理。
(2)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承諾文件,具有加入債務或者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等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民法典規定的債務加入。
(3)第三人提供的承諾文件難以確定是保證還是債務加入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認定為保證。(懷疑利益歸屬于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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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保證合同相關內容。考生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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