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考點




每一個深夜的燈光,都是你追夢的見證。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東奧整理了2025年《經濟法》預習階段學習考點,趕快學習起來吧!會計考證,不只是知識的積累,更是意志的磨礪。
? 25年好書上新,學練考記,精學考點 ? 中級暢聽班全新升級,享小班定制服務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代位權
1.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xiàn)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提示
債務人不履行其對債權人的到期債務,又不以訴訟或者仲裁方式向相對人主張其享有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致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未能實現(xiàn)的,可以認定為民“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xiàn)”。(2024年調整)
解釋
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權利包括:(2024年調整)
(1)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或者扶養(yǎng)費請求權;
(2)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
(3)勞動報酬請求權,但是超過債務人及其所扶養(yǎng)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的部分除外;
(4)請求支付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失業(yè)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保障當事人基本生活的權利;
(5)其他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權利。
2.代位權的構成要件
(1)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合法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
(3)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有害于債權人債權的實現(xiàn)。
(4)債務人的債務已到期。
(5)債務人的權利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權利。
3.代位權的行使
(1)債權人須以自己的名義通過訴訟行使行使代位權。
(2)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
(3)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4)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4.代位權行使的效力
人民法院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債務人的相對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接受履行后,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相對人之間相應的權利義務終止。
(二)代位保存權
債權人的債權到期前,債務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存在訴訟時效期間即將屆滿或者未及時申報破產債權等情形,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的,債權人可以代位向債務人的相對人請求其向債務人履行、向破產管理人申報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為。
提示
代位保存權可采取訴訟方式和非訴兩種方式行使。
?推薦閱讀:新考季搶先學!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一起來打卡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代位權相關內容。考生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